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招聘公告
信息來源: 安信證券 日期: 2023-03-17 11:28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證券”、“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公司股東為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國投資本股份有限公司(600061.SH)和上海毅勝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億元。公司現為全牌照綜合類券商,多項業務排名進入全國前列。安信證券總部設于深圳,擁有員工6000余人,在全國設立50家分公司,在29個省級行政區設有320家證券營業部。
為進一步加強安信證券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優化經營班子結構,打造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管理團隊,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現公開招聘副總經理1名,分管自營證券投資或資產管理業務,具體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及崗位職責
副總經理(分管自營證券投資或資產管理業務)
1.協助總經理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分管公司自營證券投資或資產管理業務;
2.組織制定并推動落實自營證券投資發展戰略或資產管理業務發展戰略,達成戰略目標;
3.組織制定并推動落實自營證券投資或資管管理業務年度經營計劃,實現經營目標;
4.建立領先的自營證券投資或資產管理業務管理體系,實現合規穩健經營;
5.洞察行業趨勢,打造自營證券投資或資產管理業務核心競爭力、投資或資管團隊組織能力。
三、任職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對黨忠誠,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嚴守底線,廉潔從業;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及職業操守,認同國投集團和安信證券企業文化和價值觀;
4.有良好的履職記錄,勤勉盡職,敢于擔當,勇于作為,業績突出;
5.熟悉相關的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對證券行業的發展趨勢及業務模式有深入的見解,具備相關的業務經營管理經驗;
6.具備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決策判斷能力、開拓創新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具有較強的風控合規意識和風險管理能力;
7.身心健康,能夠滿足正常履職需要。
(二)資格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共黨員,原則上應為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3.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4.從事證券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擔任大型證券公司部門負責人或下設子公司、分公司總經理及以上職位滿2年,或擔任其他大型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或下設子公司、分公司總經理及以上職位滿4年;
5.在大型證券公司、公募基金或資產管理機構從事證券投資、資產管理或投資銀行工作5年以上,熟悉一、二級市場及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分析和估值有深刻的研究能力,對相關業務具有深入思考和前瞻性判斷,熟悉業務發展趨勢和運營管理;
6.具備復合型工作經歷和專業知識,具有國內外認可的專業資格、執業資格條件者優先;
7.具備國家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任職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要求。
(三)資格禁入情形
1.正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或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使用的;
2.品行不端、弄虛作假、道德敗壞,處于個人失信被執行期間的;
3.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
4.《公司法》及《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入情形。
四、薪酬待遇
對標市場薪酬水平,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
五、招聘方式
(一)報名方式:應聘人員登錄國聘招聘平臺(http://www.iguopin.com)進行在線報名(不設現場報名)。凡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應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職(執)業資格證、有關業績證明、其他有關材料等。
(二)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24: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招聘流程:個人報名―資格審查―能力測評―面試―組織考察―確定擬聘任人選―聘任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僅接受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及信件寄送。
(二)應聘人員須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報名方式準備和上傳材料,并對報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將取消應聘資格。
(三)所有應聘材料僅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我公司將予以嚴格保密。
七、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8006655
電話咨詢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應聘二維碼
聲明:本公司網站提供的任何信息僅供參考,投資者使用請予以核實,風險自負。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圍內,本機構、本人以及財產上的利害關系人與所評價的證券沒有任何利害關系。